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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福建江夏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6-14 17:57:42 | 92招生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农业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6010410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3763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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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福建江夏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2年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西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92招生网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410

3.学校地址:

(1)江西农业大学(南北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101号

学院:农学院、园林与 艺术 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计算机 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职业 师范 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2)江西农业大学(东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中大道888号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 研究生 教育的高校,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2022年学校共招收55个本科专业,除 西藏 、港澳台地区外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城乡规划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继续实施六个惟义实验班招生,招生专业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音乐学设置钢琴、古筝、扬琴、小号、圆号五个小专业在江西省实行提前批单 志愿 招生。

增设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和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招生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江西农业大学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 考试 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 高考 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改革的 上海 市、 浙江 省、 北京 市、 天津 市、 山东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改革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生源实际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件中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文史类的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报考 理工 类的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英语、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它专业建议按英语语种报考。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 专业设置 相关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软件工程+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有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环境设计、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外艺术类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江西省专业合格线和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音乐学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750/450)]。

第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招生简章”和“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考生除对“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艺术类考生)不予录取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见将其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或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 书 》,再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七章  证书 颁发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江西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 标准为: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4090-522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 大一 、 大二 10000元/年, 大三 、 大四 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流计划班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四年均需向江西农业大学缴纳学费,第三、第四学年赴澳学习,出国费用另计)。本科生在校期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13214(兼传真)

E-mail:jxndzsb@126.com

咨询QQ:286576230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45

第三十三条 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三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福建江夏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福建江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第二条 学校地址

1、学校本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2、金山校区:福州市洪山桥上下店路63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

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建江夏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1350。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拟面向福建、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新疆、西藏、湖南、四川等17个省(自治区)招生,最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九条 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学投资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土木工程法学社会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为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50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407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土木工程专业收费标准待批。国际课程教育项目:28000元/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186号。专科专业:6000元/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2000〕费字245号。

2、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五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高低进行排序预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福建省规定的控制线上)。

2、综合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5%。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申请资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23535033@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江夏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

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福建江夏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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