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简章)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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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
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学校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
3.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各招生工作组,牵头完成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及对已录取新生的入学复查工作;
8.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要求,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
第十三条学校除
英语、
德语、
法语、
西班牙语、
意大利语、
日语、
阿拉伯语、
俄语、
葡萄牙语、
朝鲜语、
希腊语、
波斯语、
越南语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在非平行投档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2022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九条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时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2022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
精算学、
人工智能、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统计学专业本科生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20000元/生·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了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生·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有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及时公布。
工作信息:
学校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
信息公开网址: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电子信箱:
zhaosheng@uibe.edu.cn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校代码为11846;现有3个校区,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
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第三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根据我校专业及办学特色,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⒈ 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⒉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⒊ 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者。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
外交学、
国际商务(全英教学)、
教育学(
英语教育)、
翻译、
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
汉语、
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
知识产权法)、
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考虑其志愿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各省级招办保护高分考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适量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各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为参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十七条 保送生、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提前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艺术类专业按类别为6000~10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18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4730元/生·学年(执行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财政厅“粤价[2007]186号”文件);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北校区视不同住宿条件为50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为1700元/生·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社会助学金: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合格毕业生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09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
化学院、国际
商务英语学院、财经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
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
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邮政编码:510420,电子邮箱:zsb@mail.gdufs.edu.cn,学校网址:
,
咨询电话:020-36204310、36207054(传真)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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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项目简介】
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18年起,
石家庄学院与韩国又石大学举办“制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MOE13KR2A20171844N)正式招生,2020年已是第三年招生。
【石家庄学院简介】
石家庄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北省新建本科院校联席会首届理事长单位。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7670人。现有教职工1248人,其中正高职121人、博士189人、副高职395人、“双师双能型”教师245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各类杰出人才。学校面向石家庄市主导产业与和谐社会建设,形成了
软件技术、化工制药、机电工程、文化传媒和教师教育等5大特色专业集群。
制药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河北省品牌特色专业,
生物制药被确定为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建有河北省维生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河北省华北制药集团共建)、河北省化工制药实验教学中心、河北省高校微生物制药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石家庄学院以岭药业实践教育基地、石家庄市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市级教学科研平台。制药工程专业毕业生绝大多数被华北制药集团、石药集团、以岭药业、神威药业、威远生化等中国百强制药企业录用,就业率年均达95.6%。
【韩国又石大学简介】
又石大学是一所韩国著名的综合性本科院校,位于韩国全州,占地面积180万平方米,下设8个学院,4个研究生院,20余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0余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7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已形成生物食品、福利安全、文化体育和能源环境的四大办学特色。目前,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约10283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607人,外国留学生407人。学校现有教职工855人,其中正教授﹑副教授282人,中级职称教师72人,图书馆藏书近60万册。
制药工程为韩国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全球尖端教学实验设备,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学位的立体式人才培养体系,制药工程是韩国的国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小,但就业需求量大,大部分毕业生输送到韩国国家研究所、制药企业、食品企业、化妆品企业等,持续就业率为91.3%。
【招生专业】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1302H。
【专业层次】
本科学历教育。
【办学模式】
采用“3+1”办学模式,即学生前三学年在石家庄学院学习,第四学年在又石大学学习。
【招生计划】
90人,仅面向河北省招生,全部为统招内计划。
【招生批次】
本科提前批A段,按河北本科线投档。
【招生要求】
韩语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科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学制及学位】
学制四年,授制药工程工学学士学位。
【收费标准】
国内学习期间:前三年,学费为17000元/年。对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每年1000元—5000元补助。
国外学习期间:第四年,学费约合46000元/年,根据成绩设有奖学金。
又石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RMB)
韩语成绩
总成绩平均分
奖学金
46000
4级
75分以上
学费50%
5级
75分以上
学费60%
6级
75分以上
学费80%
注:1.汇率可能会有所变动。
2.学费每年可能会有2.5%变动。
【就业去向】
毕业生可从事原料药、
药物制剂、生物制药、质量控制、化妆品、健康产业等以及相关领域的生产、管理与药物研发,可继续攻读国内外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国内就业平台:
石家庄制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石家庄以岭健康城、河北神威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神威大药房等知名医药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北京、天津地区医药企业及研发公司。
韩国就业平台:
制药企业: 东亚制药、韩美制药、大熊制药、柳韩洋行、富光制药、绿十字、光东制药、锺根唐制药、第一制药、韩丰制药等 ;化妆品企业:LG健康、太平洋等。
【项目优势】
(1)学生完成“3+1”项目,成绩合格,分别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又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国,可继续在国内学习,收费标准与其他普通在校生学费标准相同,成绩合格,只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石家庄学院学习期间,开设英语和韩语语言课程,设置中韩双语教学,又石大学派遣专职外籍教师和中方教师共同承担核心课程的教学,引进韩国原版教材,培养掌握国际先进的制药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和文化交流、合作与竞争能力的人才。
(3)学生取得中韩双方学位后申请到世界知名高校继续深造的机会多、比例高,到世界优秀企业就业率高。
(4)符合条件学生可以获得石家庄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及韩国又石大学的学费减免。
(5)优秀学生可保送又石大学直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30%)或硕博连读(招生计划10%)。超出上述条件有读研意向人员,可以调剂到又石大学其他专业或韩国其他院校的本专业,韩方将为学业优秀深造者提供奖学金。
又石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学金(每学期)
学费(RMB)
韩语成绩
总成绩平均分
奖学金
27900
3级
75分以上
学费30%
4级
75分以上
学费40%
5级
75分以上
学费50%
6级
75分以上
又石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学金(每学期)
学费(RMB)
韩语成绩
总成绩平均分
奖学金比例
30000
3级
75分以上
学费30%
4级
75分以上
学费40%
5级
75分以上
学费50%
注:1.汇率可能会有所变动。
2.学费在每年可能会有2.5%变动。
3.攻读研究生期间,从事助教工作可享受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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