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5 18:57:33 | 92招生网
2022年 福建 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5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354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4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超55%,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70%。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7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 特色专业 4个,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9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4个,院士工作站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化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 一流学科 6个。
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妇儿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等8所临床医学院,在福建省设有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临床教学医院及96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附属医院中拥有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均进入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和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百强榜”。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共建的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为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协和医院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附属第二医院为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口腔医院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建设单位。
学校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 毕业生 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 就业率 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健康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2年学 校招 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 就业 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 理工 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 填报志愿 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 毕业 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 研究生 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 民族 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 新疆 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依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 学习 ,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 校友会 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川北医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现有医学影像学等四川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92招生网
3. 学校校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 学校性质:公办
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书记或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
1. 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
2.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3. 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精神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临床药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不予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
4.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5.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6.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7.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8.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9. 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定向免费医学生收费及补助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2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及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92招生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天津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高考分数线2022年公布6月23日起,各地2022高考查分通道开启,分数线也陆续公布。截至本文发出前,全国已有8个省(市、自治区)发布高考分数线,中国教育在线梳理如下,以期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四川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文科本科第一批:538分;本科第二批:466分;专科批:150分。二、理科本科第一批:515分;本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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